我市工业环境污染现状|全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全面促进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改善,根据《xx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x[2017] ] 第 60 期)。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严格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严格惩罚后果,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格环境准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产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清洁生产企业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显着提升,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形成了权限明确、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行高效、有法制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产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示范作用。为片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任务分工
(一)严格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产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必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将规划环评和地下水完成工业集中区现状监测调查。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2。严格控制环境准入门槛。相关产业应当按照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布局。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允许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不能引进总量控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正。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强化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内产生、排放污水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排放废水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排放标准。化工企业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的企业,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各产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排放废气、粉尘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物料、固废堆场粉尘污染防治,保证正常运营。废气、粉尘必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设置排气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各产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明确为危险废物、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转移单制度。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置,禁止擅自倾倒、转移、加工、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各产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贸局
合作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台、何家塔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大柳塔实验区
合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将于2017年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10。协调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绿色、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产业集中区能量。实现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整治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产业集群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四)加强监督执法
12。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环保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并督促落实。企业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按时、保质整改,直至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落后、污染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限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合作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市公安局、各产业集中区乡镇(办事处)
14。加大处罚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罚款、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停业整顿、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工业集中区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对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对环境问题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制。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产业集中区乡镇(办事处)
(五)加强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乡镇(办事处)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热线和电子邮箱地址,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信访、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信访人、举报人反馈。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即改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合作单位:各产业集中区镇(办事处)
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本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为委员,协调推进产业集中度。区污染防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责任,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确保工业集中区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保监管职责,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保工作保护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报道。全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和法制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发布整治工作进展和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措施、经验和先进案例。
(三)严肃考核问责。市环保委组织对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