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计算机配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总部计算机配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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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办公电脑(以下简称电脑)及信息设备[1]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控制办公费用,节约成本,保证为了计算机和信息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公司、项目部及公司各级后续管理机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术语定义
1.3.1本实施细则所称办公电脑主要是指:日常办公电脑、键盘、鼠标、移动存储设备等。
1.3.2 本细则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中专用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产权属于公司的供公众使用的信息设备。产权属于公司的房间、会议室。 、网络行为管理设备、视频会议设备。
1.3.3信息设备管理是指对信息设备及相应的各种应用软件的配置、使用的管理。
1.4 管理原则
1.4.1 坚持“严格节约、反对浪费、能用就用、能用就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电脑更换速度和库存数量。
1.4.2 员工收到并购买计算机后,必须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敏感词汇、网络使用规定等必须遵守的事项,以确保计算机和信息的安全;因非法操作或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办公电脑损坏、丢失、信息泄露或公司损失事故的,将追究用户责任。
1.4.3 为了更好区分计算机的使用和保管职责,公司计算机实行专用,由专人管理,秉承相对稳定的管理原则。也就是说,员工在收到电脑后,要尽量保持“人机一致”、“电脑跟随对方”。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者转借他人。
2 职责分工 2.1 员工
根据工作情况,申请或购买一台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并对自己使用的办公计算机的安全负责,并负责计算机的存放和日常维护。系统软、硬件要定期维护,定期做病毒检查,做好数据备份。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及时报告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公司机密信息泄露。
2.2 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
负责审核员工电脑购置申请及报废情况,确认电脑型号、数量、金额及电脑报废的合理性。
2.3办公厅
负责计算机及信息设备采购和报废的二次审核,评估设备报废的型号、数量和合理性,负责购后登记、发放、定期盘点和报废等工作。
2.4 财务部
负责采购计算机及信息设备的报销审核工作。
2.5纪检监察部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信息设备采购、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3 总部员工电脑配置方案
3.1 适用对象
公司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3.2 审批流程
3.2.1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选择符合自己工作需求的笔记本电脑。认购方式为填写《申购审批表》(详情见附件1,含管理协议);若认购限额高于5000元,则需另外填写《固定资产购置表》(详见附件2)。
3.2.2 员工将填妥的上述表格提交部门经理审核,综合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厅统一办理采购、登记、报销事宜。如果电脑购买限额高于5000元,报销时需要附上《固定资产验收单》(详见附件3)
3.3 适用对象
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
3.4 审批流程
3.4.1公司总办公室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配库存电脑供员工使用;如果无法分配或者确实需要笔记本电脑,您可以申请一台新笔记本电脑。方式及购买流程参见“3.2审批流程”
4 权利和义务
4.1本规则施行后,计算机用户为第一保管人。计算机需要使用三年或更长时间。员工应确保购买的计算机保持良好状态,满足正常办公和工作需要。计算机使用期满后,公司财务部门对资产进行财务处理后,计算机的所有权归员工所有。
4.2 计算机在使用期间如需升级、维修,或损坏、丢失,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
4.3 公司或个人在计算机使用期限三年(36个自然月)内提出解除托管人劳动关系的,可以正常使用的计算机(包括附带的操作系统和办公室)卸载的)必须和其他正版办公软件)一起退回公司总办公室;经检查办公室正常后,方可重新分配。
4.4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在辞职前必须督促离职员工删除电脑上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办公信息,特别是核心商业秘密。
5 报销限额
5.1设计、造价、采购、投资、开发部门计算机配置标准以8000元为限。
5.2 除上述五个部门外,其他部门的计算机配置标准为5000元以下的限额。
5.3 上述报销限额原则上不能提高。如有特殊原因,经董事长批准后,最高可提高至不超过1万元。
6 使用要求
6.1 禁止安装、运行与公司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浏览与公司工作无关的网页、资料等。已经正常运行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6.2 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严禁从网上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以免感染病毒。
6.3 服务期间,若托管人职务或在公司总部内职位发生变动,笔记本电脑将随托管人移动,无需回收或重新配置;如果公司总部以外的地方有变动,笔记本电脑将被退回总办公室。
7 旧电脑处理计划
7.1 公司原则上只为每位员工配置一台电脑。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主要配备笔记本电脑;如果公司已为他们分配了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则需要将台式电脑归还给总办公室重新分配。
7.2个人配备笔记本电脑且使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本办法管理;使用未满三年的,应当继续使用至有效期;使用三年以上的,可申请购买新笔记本电脑,原笔记本电脑退回总办公室。 [2]
7.3 如果笔记本电脑在实际工作中不方便,可以继续维持当前的电脑配置,即公司负责对公司配置的电脑进行维护和维修。但出差、现场会议等笔记本电脑需求则由员工自行处理。
8 补充规定
8.1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厅负责修订、解释。
8.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0年月日